為了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,促進互利共贏、共同發展,實現企業和職工共贏,汾飛集團擬與集團工會簽訂集體合同。就此事項,集團人力資源部和工會經過前期多方征求意見,多次修改,形成集體合同草案。
10月27日上午9時,汾飛集團組織召開集體合同協商會議,討論集體合同草案。用人單位方首席代表集團黨委副書記、副董事長、副總經理安凌云、協商代表集團黨委委員、紀委書記楊建梅、董事長助理、綜合辦公室主任王剛、集團人力資源部部長趙觀鵬、集團計劃財務部部長馮淑芳 ;職工方首席代表集團黨委委員、職工董事、工會主席王建兵、協商代表工會副主席郎雅莉、建設公司副總經理要海鵬、股權公司副總經理柴東翔、保稅投資公司副總經理王晞,共10人出席協商會議。
會上,雙方代表就集體合同(草案)中勞動報酬、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、勞動安全、女職工特殊保護等幾個部分作了說明。雙方代表本著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為原則,站在對企業發展和職工利益負責的高度,結合公司實際就合同文本中的條款內容進行了討論和交流,提出了各自的意見和建議,并經協商達成了一致意見。
集團黨委副書記、副董事長、副總經理安凌云表示,開展集體合同協商,簽訂集體合同,是推動構建和發展和諧勞動關系的客觀需要,也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一個有力舉措。集體合同是保障職工權利的具體表現形式,雙方要凝聚共識,認真履行集體合同各項條款,真正確保職工各項權益得以保障,為完成集團全年的各項任務目標提供有力保障。本次協商會議進一步統一思想,提高認識,對推動汾飛集團集體協商工作的全面開展具有重要意義,不僅促進企業依法、適時、有效地開展集體協商工作,也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,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奠定了堅實基礎。
紀委書記楊建梅強調要按《勞動合同法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依法依規完成后續工作,切實讓廣大職工滿意,增強大家的幸福感和歸屬感。